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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考研辅导班: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

新祥旭梦梦老师 / 2020-04-16

 理论法学

法理学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有关化妆品的定义。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关化妆品的定义。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法治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中国法制史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唐六典》中有关唐朝各法律形式定罪量刑的适用规制。

材料二:《新唐书·刑法志》中有关各法律形式定罪量刑的适用规则。

问题:⑴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⑵唐朝法律形式的相互关系?

⑶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是“以刑为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

 

中国宪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抽取的几段话。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新增的有关司法责任制的规定。

问题:⑴“基本法律”是指什么?

⑵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律有何限制?材料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是否符合该限制性规定?

⑶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二、材料分析(20分)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对网络用户发布的信息及其相关网络活动进行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实施技术调查措施的有关规定。

问题:⑴材料一种的规定可能会对公民的什么基本权利形成限制?对该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⑵材料二中的“有关机关”是指哪些机关?为什么?

 

应用法学

刑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某杂技团到农村进行合法商业演出,村民甲、乙、丙三人未购票欲观看演出,被检票员李某发现并予以阻拦。甲恼羞成怒挥拳一把将李某打倒在地,乙、丙随即也对地上的李某进行踢打。这时杂技团成员周某赶到,试图拉开甲、乙,但最终双方厮打在一起,且其间甲、乙捡起杂技团用于搭建舞台的钢管与杂技团成员周某、靳某对打。随后当丙手持砍刀再次冲进现场时,刚赶到的杂技团成员武某顺手拿起地上的T型钢管座腿朝丙头部砸去,致丙倒地。经调查发现,甲与检票员李某为轻伤,丙因外力击打致脑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头部重伤,但不能调查清楚是甲和乙哪一方造成的,其余人员均为轻微伤。(本题考查的是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行为责任的认定。)

问题:⑴能否认定甲、乙的行为与周某重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而要求二人承担责任?为什么?

⑵综合全案分析甲、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⑶对武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二、论述题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2款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请分别谈谈你对句号前后两部分的理解。

民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一房二卖的一个案例:房子为夫妻(甲、乙)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的丈夫一方(甲)与前一个买家(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为1000万),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由于房价大涨,于是卖家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名主张合同无效,然后再以1100万的高价卖给后一个买家(戊),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前一个买家丁对卖家甲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是至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时房价已经跌为900万。

问题:⑴卖家(夫妻双方中的丈夫甲)与第一个买家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⑵前一个买家丁主张解除合同后,其与卖家甲(夫妻双方中的丈夫一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⑶卖家甲与前一个买家丁是通过房屋中介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中介丙在合同磋商之际以房价会大涨为由多次催促买家丁尽快与卖家甲签订合同,并收取了丁2%的佣金,现房子已经贬值,对此前一个买家丁能否要求中介丙承担责任?如果能,其请求权基础是什么?且中介丙具体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⑷前一个买家丁能否以后一个买家戊与卖家即夫妻双方甲、乙签订的合同侵犯其合同权利为由,主张甲、乙与后一个买家戊之间的合同无效?

⑸前一个买家丁与卖家甲的合同解除后,其是否可以向卖家甲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二、论述题(20分)

论述我国法人的类型和特征。

 

知识产权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张乐平先生创作了“三毛”漫画形象,在其去世后,A厂家在其生产的儿童型乳酸菌饮料包装盒(有独特造型)上使用“三毛”的动漫形象(以下简称“三毛乳酸菌”)。三毛乳酸菌经过一段时间销售后,为消费者所知与好评,后A产家又将“三毛”漫画人物形象注册成了商标。

问题:⑴A厂家对其三毛乳酸菌包装能否申请专利权与商标权?为什么?

⑵B厂家在其生产的儿童果汁产品上也使用了与三毛乳酸菌相似的包装,A厂家能否制止B厂家的这种行为?为什么?

⑶张乐平先生的继承人发现了A厂家的行为,其能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厂家能否以其拥有专利权与商标权进行抗辩?

 

二、论述题(20分)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及其侵权判断标准。

参考答案: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以下特点:①作品的网络传播是交互式的,公众可以在某个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公众是主动获得,而不是被动接受;②作品的传播是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不仅限于互联网,还包括业已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其他网络;③作品的网络传播是公开的,任何公众均可以获得,因此电子邮件等点对点的传播应排除在外。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新增的著作财产权的新权能。这是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给著作权制度提出的一个新问题。由于计算机互联网络系统技术的兴起,增加了作品的传输手段和创作手段。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本质仍属于传统已有著作权的内容,并不是一项新兴的著作财产权。

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定标准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其中,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应当认定为实施了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侵权判断标准需要依靠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以及对侵害行为的规定。著作权法首先确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范围,这是认定相关行为是否落入权利范围而构成侵权的基础;侵害行为的规定则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类型。两者结合起来可以形成判断侵权行为的完整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行政法规都采取了这种逻辑,即先界定权利,再规定侵害行为,两相对照即可确定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和依据。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是一种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因此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关键是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是著作权法上的“传播”行为,具体来讲也即是看这种行为是否为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行为。但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信息网络这个媒介和平台对作品进行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多样且手法不断翻新,但是不管怎样都首先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并不得使裁判的结果有悖于著作权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在判断某种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也应当以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为指引,平衡好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进而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本身的价值和意义。

综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标准的确立最终应当回归到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其立法目的上来,且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具体类别,根据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也是一种侵犯民事权利的具体类别,应当以民法上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为指引。因此,对于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首先判断权利人是否受到损害,其次应当判断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一个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的行为造成了权利人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就可以由此而判定这个行为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立法和司法应当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权利人所受的损害是否应当予以保护,以及应当对其进行何种力度也即在多大范围内对其进行保护上来。

需要注意的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力度过大,会限制网络信息产业的发展,比如搜索引擎技术对于网络信息的抓取、显示和传播,以及一些网络信息综合客户端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绝对专属性进行一定限制,因此知识产权限制制度应当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构件中加以利用,并也应当成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要判断标准和依据。

 

诉讼法

一、材料分析

材料: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性质、特征和作用(“作茧自缚”效应)的一段材料。

问题:分析材料中体现了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原理,并分别简述其内容。

 

二、论述题

试论述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经济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中有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问题:⑴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立法法》有关规定,本次个税法改革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⑵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⑶从税收法定原则及其相关法规角度,我国个税改革中应当如何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二、论述题(20分)

试论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ABC三国签了自贸协定(三国协定)且规定任意一国不能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签自贸协定,否则其余国家可退出协定。

C国和D国签了自贸协定。由于三国协定里同意的争端解决方式是提请仲裁,A国以D国非市场经济国为由,对C国提请仲裁。仲裁结果是认定D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D国不满,状告作出D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仲裁员甲在其本国E煽动实施反人类罪。

D国政府派了个使团去C国沟通,因为其国民乙在C国投资受到影响而遭受了损失。

A国取消了和C国的自由贸易,禁止C国船只进入A国领海。C国认为A国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诉讼。

A国以D国公民在D国驻A国总领事馆里失踪为由,进入D国总领事馆开展刑事调查,并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公开D国人权记录。

问题:

⑴三国协定和仲裁结果对D国有无约束力?为什么?(4分)

D国能否因反人类罪行而对仲裁员甲提起诉讼?为什么?(4分)

D国政府派使团去C国沟通,这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D国有权这样做吗?为什么?(6分)

A国领海禁入合法吗?为什么?(4分)

⑸国际海洋法法庭能否受理此案?若能受理,管辖权基础是什么?(4分)

A国能进入D国总领事馆对失踪案进行调查吗?为什么?(4分)

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该同意A国的申请吗?为什么?(4分)

 

二、论述题(20分)

试分析比较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与反措施的异同。(20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一、材料分析(30分)

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法条。

问题:⑴何谓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⑵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与内容?

⑶环境信息公开对生产经营者的影响?

 

二、材料分析(20分)

材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盐酸销售的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首先双方是正常依规进行买卖和销售,后由于市场不景气,乙方要求中止合同,这时甲方提出给予乙方补贴和折扣以维持双方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但是这时乙方购买盐酸后并没有依法进行运输和储藏,而是随意倾倒,进而造成了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和附近渔民的所养殖鱼类的大量死亡。现养殖场对甲和乙提起诉讼,要求经济赔偿,且当地环境保护协会也对两公司提起了诉讼。

问题:⑴在市场不景气前后甲、乙公司双方之间的盐酸买卖合同其法律性质有何不同?

⑵环境保护协会是否能够对甲和乙提起诉讼?

⑶养殖场提起的诉讼和环境保护协会提起的诉讼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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