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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罗老师 / 2019-04-10

经济管理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的要求,经济管理学院制定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与调剂专业

1、复试分数线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320

50

50

85

85

120201

会计学

350

50

50

98

98

120202

企业管理

350

50

50

98

98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350

50

50

98

98

 

2、我院拟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四个专业招收调剂 考生,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务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填写调剂信息,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从研招网上调剂系统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 考生参加复试。

3、所有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 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 为准。

二、复试程序与方式

(一)复试报到审查

1、复试报到:时间:3  28 日上午 9001100地点:北京化工大学东区电教楼 109

2、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复试。

1)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 科目;

2)初试准考证(如丢失可登陆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①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②由档 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或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 复印件;

5)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 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6)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未完成核验 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

8)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

9)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微信交费平台交纳复试费 100 元。缴费方法参见研究生院网站

《北京化工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 A4 纸,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 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复试笔试安排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复试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

运筹学

3  28 日下午 200-400

另行通知

会计学(学术型硕士)

 

西方经济学

 

3  28 日下午 200-400

 

另行通知

企业管理(学术型硕士)

技术经济及管理(学术型硕士)

 

(三)复试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3  29  900——1800,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于 3  29

 800 到电教楼二层经管学院信息公告栏查看。 面试要求:①复试面试包括专业口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②复试时提问教师按回答问

题的质量评分,每个学生应有多位教师提问,每人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③复试全 部完成后,由组长组织教师根据各教师评分表的打分情况,汇总给出成绩;④复试成绩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3  30 日下午 17:00 公示,请考生到电教楼二层经管学院信息公告栏查看。

(五)体检安排

经复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费 129 元。特殊情况不 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 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自行打印体检表(双面打印),并携带一张一寸照片。 体检时间:4  1 日上午 8:00,体检地点:校医院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笔试及面试成绩之和,共 500 分,其中专业笔试 200 分,专业面试 300

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 300 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各占

50 %的权重综合排名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 意见》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办法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经济管理学院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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