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6年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法医学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为了满足相关单位对法医人才的需要,培养复合型、高层次法医学专业应用人才,2016年我校将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法医学专业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学及法医物证学方向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学科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基础医学(专业代码:100100),方向:法医学(单考)。
二、学习方式和学位授予
学制3年,采用在职不脱产学习。
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三、招生人数
计划招收8人。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5.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须选择中山大学报名点,并于2015年11月8日至11日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和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查询报名公告。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六、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英语(单考);3、西医综合(单考)。
复试科目:法医病理学或法医临床学或法医物证学
七、考试时间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复试时间预计在2016年3月(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八、考试方式及录取
四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九、学习方式
第一、二学年完成课程学习,周末上课,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北校区。第三学年进入实验与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十、收费标准
1.按教育部规定,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2.培养费按3年收缴,每人每年收费25000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十一、课程设置
按照中山大学《法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或类专业学位)》的要求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大北校区法医系邮政编码:510080
2、联系电话:020-87330564转801,87335987;
Email:shiyanwei2010@126.com,hzhao@163.com
3、联系人:时燕薇老师,赵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