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是不同的。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按其所产生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不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平的理解不同,但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公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性。
效率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人类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效率问题,人作为智慧动物,其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有的人投入少,但实现的目的多,即我们所说的事半功倍,而有的人投入很大,但实现的目的少,或者实现不了其目标,即我们所说的事倍功半,前者是高效率,后者是低效率。所以效率就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值,或者叫效益与成本之比值,如果比值大,效率就高,也就是效率与产出或者收益的大小成正比,而与成本或投入成反比例,也就是说,如果想提高效率,必须降低成本投入,提高效益或产出。
评价一切经济活动的两个准则:一是公平准则;二是效率准则。
公平与效率是整个财政理论分析的基本价值判断标准,任何一笔财政收支都应当同时从公平影响和效率影响作出评价,只择其一,均是偏颇的。
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西方学者认为,效率和公平在一些时候是可以相互促进的,但大多数时候,二者是相互矛盾的。财政支出作为政府调节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样也面对着效率与公平这一对矛盾。
1、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公平的,而多劳即可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另一方面,效率也内含着公平原则,因为效率原则要求使那些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个人和生产单位能够获得更大的物质利益,同时,社会财富的增长才可能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条件。
2、公平与效率的对立
在两者的实现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例如,收入分配上的合理差距会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但差距过大,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非按劳分配因素所形成的差距过大,无疑会损害效率原则。因而政府组织经济的任务,就是通过完善经济体制并运用正确的政策达到两个社会经济原则的基本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