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中山大学2016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1、2、3、6、7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中山大学2016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1、2、3、4、6、7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中山大学2016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第1、2、3、4、6、7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中山大学2016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第一款中的各项要求。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 2016年起,我校各附属医院均实行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学位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五、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16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第一款中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