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二、由中山大学组织命题的单独考试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1. 符合第一款中第1、2、3、6、7项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
3. 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就业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 只接受合作单位推荐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