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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和博士联合培养)选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选拔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拔规模
2020年全国计划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
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
(三)选拔专业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四)派出渠道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31日。
(七)申报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八)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
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4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三)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应届本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2020年2月下旬前 |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
2020年2月26日前 |
向学院递交材料 |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学院初审。 |
2020年3月5日前 |
学院评审、推荐 |
学院组织专家对博士联合培养申请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学院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
2020年3月10日前 |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
2020年3月10日-3月31日 |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
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将开会指导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20年4月1日-12日 |
学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2020年4-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2020年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20年6月起 |
行前培训、派出 |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家留学中心组织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三)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孙丽明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hudagongpa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