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出如下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运用于本专业。
4.身心健康,能完成学习任务和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二、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1.学习年限以学分制为基础,脱产硕士的学习年限为3年。在职人员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2.硕士研究生在校培养期间,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未注册者终止其下一阶段各培养环节内容的登记备案。
3.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累计不应少于一年半。
4.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的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须提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没有提出延长报告或申请延长期满仍未完成硕士论文工作者,均按结业处理。
5.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事宜详见校研院字〔2007〕2号文件《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