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我校学位类型为学术型硕士学位。2014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规模数为准。我校将根据当年的考试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采取学校宏观控制招生总数,各院系、专业之间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相互调剂招生人数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入学注册时要验原件);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或2年以上的成人高校本科生(均须获得学士学位);
C.毕业不满2年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获得学士学位)报考我校全国统考硕士生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D.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全脱产学习)的大专毕业生、成人本科毕业生(无学士学位证)报考我校全国统考硕士生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所报考相近专业工作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2篇论文(第一作者)并获得厅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即前三名)一项以上;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我校规定的四级分数线;
(4)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5)有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6)基础医学专业允许医学相关专业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才能报考。
三、招生类型
1.我校招收统考生:包括国家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及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4种类型 。计划内定向、非定向研究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单位或个人向培养单位交纳。收费问题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政策执行。
2.委托培养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