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50人。本简章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教育部下达正式招生规模时学校将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类别
1.我校研究生招生报考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工商管理硕士(MBA))。
2.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3.我校研究生招生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需调入人事档案,但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六)全国统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进修合格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者,可按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复试时须出具教务部门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