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2013年我校共招收773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药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临床能力)与"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科研能力)两种学位类型。
二、我校招生目录中,专业类别代码为“1051**”代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2**”代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5**”代表药学硕士;其余代码均代表学术型硕士。
三、根据国家报考专业相关相近原则,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及带教导师具体要求,现对跨专业报考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专业考生原则上允许调换至基础医学各学科,反之不允许。
2、规定一(跨门类情况)
⑴医学类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报考,检验、影像专业理学毕业生可适当考虑对口专业报考。
⑵哲学、法学门类各专业接受跨专业毕业生报考;
⑶理学类专业接受理学或医学类毕业生报考。
注:专业目录中各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1”哲学,“03”法学,“07”理学,“09”农学,“10”医学。
3、规定二(跨一级学科情况)
⑴临床医学各专业只接受临床医学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如药学、口腔毕业生报考。
⑵口腔专业只接受口腔专业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毕业生报考。
⑶药学专业原则上只接受药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不接受其他专业毕业生报考。
⑷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只允许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
⑸护理学专业允许报考护理及临床检验诊断专业,但均不允许跨至其他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注:专业目录中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或“1051”为临床医学,“1003”或“1052”为口腔医学。
4、规定三(跨二级学科情况)
医学影像学专业(影像诊断)允许跨至其他临床专业,影像技术专业不允许跨至临床专业。
考生如违反上述规定,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报考:
⑴大学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
⑵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著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
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各专业研究生须具有相应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
2、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后,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不得与本人报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