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3〕6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3〕7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简章。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要初试成绩达到当年国家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在报考专业招生指标允许的条件下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我校将优先安排录取。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新儒商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学习年限
各专业均为三年
三、招生专业
现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3 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具体信息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0名左右。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