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201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80名(计划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并且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合格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相应专业的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可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要求同(4)。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