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①报考专业须为所学专业,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②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5门以上主干课程(不包括公共课),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函授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③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通过后,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一)(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另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招生规模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664人,其中,有21个一级学科、96个二级学科专业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44人,有15个专业学位领域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2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只是拟招收人数,实际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在录取过程中还要根据各专业报名和上线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四、报考类别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