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学科门类:法学 一级学科代码:0305 一级学科名称:马克思主义理论)(二级学科代码:030501 二级学科名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全面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文化素养与人生智慧的宽口径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专业理论研究必须的外语工具和计算机操作技术。毕业生既能在高校、科研部门胜任教学与科研工作,又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单位、文化教育宣传机构胜任管理工作。
二、学习年限
1.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为5年。
2. 申请创业并经学校批准的研究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再延长1年。
3.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应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 研究生在上述第1条最长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每次申请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学习期限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三、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社会发展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现代化
3.红色文化研究
四、培养环节
对跨专业报考的研究生,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研究生补修2—4门专业课程,随该专业本科生上课,不计入总学分,修课时间为第一学年。
五、培养方式
1. 采取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与项目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注重发挥本院各学科的整体优势。以课程教学为主,组织研究生学好学位课、选修课,教学采取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课程学习和阅读自学相结合、课题研究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多读书,勤思考,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2. 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校外的学术活动,参加课题研究、教研室活动、学术团体活动等。
3. 第一学年,主要是课程学习;第二、三学年,研究生主要在校进行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撰写、撰写学位论文工作,并让学生到社会有关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