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表示,到2020年,四川省要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接下来,四川省将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并完善招生选拔办法。《实施意见》给出思路: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
同时,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综合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推进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分流名额补充机制,进一步优化硕士推荐免试制度和硕博连读制度,建立具有特殊才能的专门人才选拔程序。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考试安全工作。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四川省将积极推进专业学位课程和实践考核与有关职(执)业资格考试互认,专业学位证书与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与职(执)业准入制度有机衔接。
在研究生培养国际化上,《实施意见》指出,四川省将支持培养单位引进海外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培养,联合制定与实施培养方案,取得合作培养国际认证;鼓励在省内有条件的学科开展研究生海外研修,逐步扩大博士研究生出国规模;积极支持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通过公派研究生出国攻读学位或进修访学、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方式,大力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完善吸引境外学生来川留学研究生的优惠政策,创新培养模式,扩大境外学生的规模,提高生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