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第三批
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以及《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试安全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考试安全就没有教育公平,容不得半点马虎和闪失。要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
我院研究生复试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共7人,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核准学院拟录取名单。
学院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硕士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主体责任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
三、 本次拟调剂人数
(一)金融专硕(非全日制)1人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可根据复试情况,酌情在同一学科内进行微调。
四、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者初试成绩(含总成绩和单科成绩)不得低于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按教育部规定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
五、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三部分。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复试形式含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形式为面试;外语复试(包括听力、口语测试)形式为面试。
六、复试程序
1.公布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
2.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考生到学院报到,由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4.考生心理测评考试,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中心负责。
5.考生体检,按学校要求执行。
6.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7.专业素质和能力笔试。
8.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
七、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占7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20%,外语听说能力占10%。
2.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45%)+复试成绩(占55%)。
3.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八、调剂
(一)调剂要求
必须符合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二)调剂原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数学基础好的考生。
(三)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2.各硕士点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到我校参加复试。
4.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我校的“待录取”。
(四)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和关闭时间
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5点00分至4月17日3点00分。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3个小时内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录取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会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优先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凡有《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录取情况者,均不予以录取。
3.拟录取名单,先由我院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督举报邮箱:jw5047@163.com;jjyglxyhznu@163.com
3.实行信息及时公布制度,相关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4.学院申诉渠道:电话为0571-28867891钟老师,邮箱为zhjs0222@126.com
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28860212刘老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明琳
成 员: 郭小娟 方湖柳 钟江顺
陈丹宇 彭伟斌 卢 锐
秘 书: 黄冁冁
考研高分咨询电话:136 111 59964
新祥旭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