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按照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培养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门类涉及医学、理学、工学、哲学、法学、管理学等),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或“理学、工学、哲学、法学、管理学”学位;另一类是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等各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免试生是指在原学校获推荐免试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包括我校和其他重点大学取得推荐学校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并缴费、照相,并且报考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得更改。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详情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天津医科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和《天津医科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2013年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2014年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普通本科全日制(专升本除外)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中医除外);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专业学位各专业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提供);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达到425分)
④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⑥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医科大学。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第4条的6项要求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