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前身是河北地质学院,创建于1953年,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2013年国土资源部与河北省共建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占地总面积1276.82亩,建筑面积40.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327万元,图书馆藏书137.6万册,数字资源量381635GB。建有地球科学博物馆和钱圆金融博物馆,地球科学博物馆是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和素质教育基地。
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发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秉承“勤奋求实 团结 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有容乃大”的办学理念,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涵盖工、管、经、文、理、法、艺七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国土资源系统和社会发展服务,着力培养肯吃苦、善动手、会管理、能创新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940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1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2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9%,省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专家27人次, 53人次获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聘请了12位院士为学校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20个教学单位,8个科研机构;5个一级学科和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地质工程领域)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并具有同等学历硕士学位授予权;47个本科专业;9个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发展学科;6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和省级重点实验室。
从1986年起,我校分别与中国地质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天津大学等联合和独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有140余名硕士生导师,先后招收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地质经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床学、岩石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企业管理、矿产普查与勘探、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构造地质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地质工程(含专业学位)、会计学、地球化学、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等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通过多年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我校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石家庄经济学院!
招生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