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按一级学科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各环节的考核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我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草案),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我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
我系复试拟于2023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我系的通知。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系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考生需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其他补充材料:
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其他补充材料,如(1)本科学习成绩单;(2)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3)其他校级及以上获奖证明;(4)科研成果;(5)毕业论文(设计)摘要;(6)专家推荐信(非必须);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两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1)综合能力考核占80%(400分),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分为笔试(100分)和面试(300分)两个环节;
(2)外语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占复试总分的20%(100分)。
复试总分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我系还将组织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调剂复试
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若考生在复试时发生违纪行为,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一志愿报考我系的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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