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数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相应工作组;根据本办法制订复试实施方案。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数据学院确定相关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不进行破格复试。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一志愿考生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在3月下旬完成,具体日程安排等由数据学院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数据学院通知。具体安排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考生收到通知邮件后,须先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并认真研读有关复试流程的各项指令,严格遵照执行。即日起至复试结束,考生须勤查邮件、信息,保持系统中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我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请考生按照我院要求,通过学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2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在职证明或就业合同;
(4)本科学习成绩单;
(5)其他补充材料,如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六、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部分。
1.综合能力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400分,可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面试前进行上机考察,结果供面试专家作为综合能力考核的参考依据;上机考察通过集中线下上机编程考察考生运用计算机编程解决问题的能力,编程语言为C、C++、Java或Python;
2.外语能力考核以口试形式进行(100分,外语语种和初试一致,考察学生使用外语进行专业与技术交流的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面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4.复试成绩总分为500分,考生得分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
七、调剂复试
我院非全日制硕士接受调剂生,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的通知》(待通知)。调剂复试工作将由我院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公告并组织实施,一般在4月中旬左右完成。相关细则等后续信息请考生留意我校研招办官方主页。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将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2)同一招生学科不同学习形式的,考生成绩将分别排序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将由各单位组织签订《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依规严格审核考生定向就业合同。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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