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室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我院/室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下设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院/室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教育部复试差额比例要求、报考生源情况等确定相关复试分数线。达到学科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1、复试方式
我院/室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
我院/室复试时间初步为3月23日至4月5日间,具体日程安排我院/室将邮件发至复试考生。
五、资格审查
我院/室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在3月21日前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考生需通过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s://yjszs-ss.ecnu.edu.cn),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上传相关材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具体要求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其他补充材料:
(1)本科学习成绩单(有院系或校教务部门公章);
(2)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校级以上获奖证书(若证书丢失可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院系公章);
(3)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等);
(4)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及其他能反映考生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的材料。
(5)个人简历(包括个人主要信息、经历、报考专业、本科主要专业课程及成绩、参加各类科研相关项目经历及个人贡献、重要获奖、已有成果、毕业论文简介等,一页纸以内)
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以上材料,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
报到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查验。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我院/室各专业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两方面的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满分400分,面试形式,包含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
2、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其中翻译50分(笔试),口语听力50分(面试)。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外语能力考核成绩(即复试满分为400+100=500)。
综合能力考核低于240分或外语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
我院/室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调剂复试和破格复试
我院/室各专业不接受调剂,不进行破格复试。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相关信息参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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