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 zhyzhy@zju.edu.cn
电话号码: 0571-88982352
2.各招生学科点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由5名成员组成,由学科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长担任组长,其中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且有本学科教工党支部书记或德育导师参加。非复试小组成员可参加旁听,但不参与复试评分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的教师不得参加所在学科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2. 符合2023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
(1)所有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往届生)、盖章的大学成绩单。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查验《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查验学历纸质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4)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5)有研究生学籍考生须查验培养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二)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专业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上,在生源富足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1:1.3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3人及以下按照1:2)。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免试推荐考生已经过复试,不再进行)。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 复试工作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具体执行。此次复试均采用线下复试的形式,时间安排另行公布,由学科分别通知。
2. 复试小组在复试开始前,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防止弄虚作假。复试小组对本学科的复试结果负责。
3.同一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四)复试的组成和要求
复试的主要方式为面试、或面试加笔试。内容包括外国语评测、专业知识、观察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四部分,可以采用考生自我陈述结合专家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不包含统一测试)。各复试考核小组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上表中不含少数民族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
第一批未招满的专业由学院统一发布调剂通知。
浙江大学海南研究院专项计划、浙江大学中原现代农业研究院硕士生专项计划、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硕士生专项计划、浙江大学平衡中心专项计划介绍见附件。
四、录取
各学科按照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招生专业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学科点招生指标,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我校校医院(详见校医院通知)或者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月20日前将体检表寄达学院(系),学院(系)收到合格体检表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录取程序:复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按初试总分、外语成绩次序确定)—>依据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组织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生源调剂
1.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的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具体调剂方案另行公布。
六、时间安排
3月24日-26日:各学科点组织第一批复试。
3月26日-27日:申请调剂报名和审核,公布复试名单。
3月29日-31日:进行调剂复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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