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经我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生工食品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刘鹰、李金林
副组长:岑海燕、王一清
成员(姓氏笔画序):王俊、平建峰、刘东红、陈卫、陈士国、陈启和、罗自生、泮进明、章宇、裘正军
申诉联系人:程萌
申诉联系电话:0571-88982192
电子邮箱:chengmeng@zju.edu.cn
二、复试分数线
(一)我院按照2023年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4差额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备注 |
农业工程(082800) |
55 |
55 |
85 |
85 |
336 |
|
机械(085500)(农机装备工程) |
55 |
55 |
85 |
85 |
354 |
含杭州国际科创中心*招生。 |
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0) |
55 |
55 |
85 |
85 |
352 |
|
生物与医药(086000)(食品工程、发酵工程) |
55 |
55 |
85 |
85 |
340 |
含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未来食品实验室*招生。 |
*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研究生学籍管理、课程学习在我院,课题研究期间住宿安排在科创中心学生宿舍。
*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未来食品实验室研究生学籍管理、课程学习在我院,课题研究期间住宿安排在嘉善。
达到我院生物与医药专业划定的复试分数线(55,55,85,85,340)(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名单第一批)、复试后未被我院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综合成绩直接用于参加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项目生物与医药专业的录取排序。
(二)根据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项目生物与医药专业(食品工程领域)委托招生计划,按1:1.4差额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备注 |
生物与医药(08600) (食品工程) |
55 |
55 |
85 |
85 |
331 |
该分数线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项目*委托我院招生的复试分数线。 |
*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项目介绍:https://pi.zju.edu.cn/2022/0630/c68162a2600098/page.htm;住宿安排等参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3年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招生简章》,特别说明:该项目研究生学籍在工程师学院,培养全程在宁波。
达到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项目委托招生复试分数线(55,55,85,85,331)、未达到我院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分数线(55,55,85,85,340)的考生(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名单第二批),复试后综合成绩仅用于参加工程师学院委托招生项目的录取排序,不参加生工食品学院招生录取。
(三)根据学校政策,上表所列分数线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基本要求5分以上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该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扣减20分、25分,依次类推)计算各项排名。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同浙江大学公布的分数线。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各专业按复试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和名单时,若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则; 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公布后,录取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以上各表中人数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所有考生携带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需完整注册,加盖本学期注册章)。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复试形式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并达到我院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通过报考资格审查。
(二)复试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校。
(三)复试成绩比例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复试内容
1.英语听力测试(笔试形式,占复试成绩20%)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核、专业英语考核(面试形式,分别占复试成绩的70%和10%,通过抽签确定顺序)
(五)补充材料
为综合考察考生既往学业和一贯表现、科研志趣及能力等,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考生应在复试时携带以下材料,以供复试当天专家小组参考。
1.个人简历
2.大学学习成绩单
3.英语水平证明
4.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考生需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诚信复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所有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应自觉遵守承诺书要求。
六、录取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并通过复试。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对于总高单低的考生,按照学校规则对总分进行相应扣减,按扣减后的分数进行计算。
2.录取: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中:
(1)综合成绩末位同分时以初试总分为优先进行排序录取;如末位综合成绩相同、初试总分也相同的,由复试专家小组投票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招生计划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依据工程师学院委托我院招生指标情况,以下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统一排序,按照从高到低顺序拟录取至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项目:
①达到我院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第一批)、经复试后未被我院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②达到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项目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院生物与医药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名单第二批)。
(6)第一志愿在我院、拟录取至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与创新设计项目生物与医药专业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剂志愿表,最终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
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月20日前将体检表寄达我院,我院收到合格体检表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外,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5.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处,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在规定时间上网公示。
6.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党组织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进程安排
3月17日前,制定《生工食品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并上网公布;
3月17日前,制定《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和《农业工程学科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并上网发布,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月24日,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复试;
3月25日,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复试;
3月30日前,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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