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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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项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部各院系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导师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限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2022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间,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电子版)和要求: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按以下顺序排列的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3)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4)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5)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不包括在报考阶段填写的“意向导师”,推荐信模板见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6)本科、硕士阶段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内容、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9)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0)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四六级、托福、雅思等成绩单复印件)。
(11)各类校级及以上的获奖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者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
(12)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按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13)以同等学力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2)-(13)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并在2022年12月19日前(含12月19日当天,以快递单上显示的寄出时间为准)完成报考材料(1)-(13)的纸质版寄送,否则报考信息将做无效处理。具体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理科大楼A座517,杨老师收,电话:021-62233305。
寄送方式请使用顺丰快递,并在信封袋上注明: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申请材料-报考院系-姓名。(特别注意: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切勿装订成册,录取后相关材料需要放到学生档案中,不利于归档)
六、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拟于2023年1月中旬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拟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最终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时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4、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量化细则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业成绩(满分15分);
(2)外语水平(满分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满分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满分35分)。
5、学部各院系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及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才可参加综合考核,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院系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拟于2023年5月初之前完成,具体的时间、地点由学部各院系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综合考核由学部各院系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并将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300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时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6、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综合考核采取线上面试,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公示录取
学部各院系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拟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工商管理学院(联络咨询),杨老师,电话:021-62233305,邮箱:ryang@bs.ecnu.edu.cn
经济与管理学部(监督投诉),电话:021-62231016;邮箱:dzxc@fem.ecn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4344721,邮箱:yjszs@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电话:021-54345003,邮箱:dean@yjsy.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