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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汇聚优势资源,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探索新型育人模式,华东师范大学开设“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项目,招生非全日制攻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学科将充分发挥我校生物、药学、化学、医学等学科领域交叉融合优势,为生物与医药领域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促进生物与医药乃至大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者的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工作。
二、招生计划、招生导师
2023年“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项目招生计划为6人,具体录取人数将视报考和考核情况最终确定。
招生导师及研究方向见我校公布的“2023年博士招生学科目录”( 华东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学科、方向和考试科目一览
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bszszymlxkdetail_list.asp?zydm=086000&zsnd=2023&yxdm=134),研究领域(方向)包括生物技术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
报考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产教融合资源、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三、学习与培养方式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学校。培养上将采用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模式,落实校企合作与多学科交叉培养,强化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全过程联合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
录取博士生按照基本学习年限缴纳学费。3.75万元/年/人,学制4年,总计15万元学费/人(学费标准尚在备案中)。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
2、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历,获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学历)后,具有一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到2023年9月);或者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六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历(到2023年9月),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各类项目的经历和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骨干或创新管理者。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 拟定于2022年11月18日8:30至12月18日16:00,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详见“报考办法”。
2. 报考费250元,报考信息提交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未缴纳报考费,报名信息无效。请确定符合条件后再报名、缴纳报考费,进入报考资格审核环节后将不予退费。
3、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申请人报名材料寄(送)达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各项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本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寄(送)达下列材料: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5)获得的奖励、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代表性荣誉与奖励证明;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含对报考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
(7)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8)个人陈述(含申请人本人详细简历);
(9)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一份)。
注意:《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本项目的考生为定向就业,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以同等学力报考须提供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请按报考办法要求,将以上报考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并同时将该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生物与医药非全专博-方向-导师”)发送至287824620@qq.com。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生命科学学院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1.报考资格审核
拟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对照报考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专业资格审核时,在生物与医药内(不分领域、方向)执行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最终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该审核拟于2023年3月前完成。
专业资格审核的遴选标准如下:
(1)相关行业的工程实践经历(最高20分);
(2)已取得的科研及实践应用成果(最高40分);
(3)科研、实践与创新潜力(最高40分)。
请注意:考生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产教融合资源、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院系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
拟于2023年4月中旬前组织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考核科目的形式和分值如下:
(1)外国语: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外语水平,特别是专业外语理解、表达和应用能力;
(2)专业基础: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与行业应用经验;
(3)综合测评: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工程实践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电子信息内(不分领域、方向)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工程实践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如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将作适当调整。考核的具体时间、会议室信息等事宜将会提前用邮件通知考生,发送到考生在报考系统中提交的邮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邮箱务必准确无误,因邮箱错误原因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公示录取
根据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后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考。
我校拟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拟录取,6月份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1、联系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邮箱:jxu@bio.ecnu.edu.cn; 电话:021-54342604。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将申请考核入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院系工作细则、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2、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纪委办、监察处,021-54344605,jwjc@admin.ecn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招生工作,021-54342604,jxu@bio.ecn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021-54341037;电子信箱:qtu@bio.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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