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招生单位实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项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领导招生考核工作,负责招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报考资格审核;成立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成立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的报考条件;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四、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
详见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
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确定实际录取导师。
五、申请程序
(一)考生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在规定时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考费。
(二)申请人将以下申请材料于2022年12月26日前寄(送)到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意向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3)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若无其一,请用空白A4纸替代,并注明“未获得过硕士毕业证书”或“未获得过硕士学位证书”且签名;应届硕士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且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5)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等,1500-2000字)。
(6)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等;
(9)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如为SCI、EI索引文章,请特别注明);
(11)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12)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
(14)以同等学力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除材料(13)外,所有的材料应按要求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三)申请材料邮寄(送)地址: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东川路500号,物理楼216室,王老师收,电话021-54342934,邮政编码200241。寄送方式请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信封右上角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特别注意:申请材料纸质版,不要装订成册,录取后相关材料需要放到学生档案中,不利于归档)
六、考核流程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招生院系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一)报考资格审核
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报考资格审核于2023年1月5日前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小组依据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对报考者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时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考时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资格审核成绩量化细则如下:总分100分
(1)硕士、本科阶段教育背景(10分);
(2)外语水平(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40分)。
依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含专业资格审核总成绩)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总分成绩。专业资格审核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英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二级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录取,即在同一学科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考生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综合考核前需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可能将作适当调整。
(五)综合考核时间
约为2023年3月-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录取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依据申请考核工作方案、招生名额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同意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学校录取大致时间: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一)报考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42934,电子邮件:qzwang@phy.ecnu.edu.cn
(二)投诉、申诉联系方式
电话:021-54342934;电子信箱:bwhu@phy.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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