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新祥旭考研·知点考博 考研考博有疑惑,可咨询电话/微信: 13657256749,QQ:2764509990 我们深耕一对一领域17年,覆盖了全国各985、211高校的所有专业+普通高校的常规专业。助力你的复习,高效全面,快人一步! 名校备考,高效复习,你需要更聪明的方式!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特殊教育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且申请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科研与教学、管理工作。
2.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学术潜力较为突出。
四、报考导师
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
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
(1)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意向导师、研究方向、材料项目及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3)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4) 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5)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围绕特殊教育学专业选题撰写,研究计划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6)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9)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0)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11)外语水平证书(英语四、六级,或托福、雅思成绩单)的复印件。
(12)其它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它申请材料。
(13)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等)。
(14)以同等学力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15)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须提交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报考其他专项计划,按学校相关公告执行。
3.寄送材料
请按报考办法要求,将报考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考生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将以上纸质申请材料寄达至: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教书院707室,收件人:陈老师,电话021-62232682。
请注意:
(1)信封左下角注明“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使用其他邮寄方式造成材料遗失或收到时间延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3)所有材料放入文件袋中,不要装订成册,录取后相关材料需要放到学生档案中,装订成册不利于归档。
六、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特殊教育学系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通过者的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一)报考资格审核
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由包括上岗导师在内的特殊教育学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实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和程序,最终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硕士阶段学业成绩(10分);
(2)外语水平(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40分)。
3.特殊教育学系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此项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拟为2023年3月,具体日程安排将在确定后提前告知考生。根据防疫形势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或线下面试的方式,在综合考核前,特殊教育学系会告知相关学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综合考核由特殊教育学系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的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
外国语:对考生进行专业外语能力测试。
专业基础: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考生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七、公示录取
特殊教育学系招生工作小组依据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及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按招生简章中的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我校拟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1.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xfchen@pese.ecnu.edu.cn;电话:021-62232682。
2.监督投诉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特殊教育学系,021-62232296,shyu@spe.ecn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