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学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课程与教学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设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且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科研与教学、管理工作。
(二)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三)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科研工作。
四、报考导师
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五、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8:30-12月18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将报考材料制作成PDF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按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材料要求如下:
1.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意向导师、研究方向、材料项目及所在页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3.本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等)。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围绕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选题撰写,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5.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推荐书模板见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入学时须提交归档)。
6.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生若无其中任一证书,请用空白A4纸替代,写明“未获得硕士毕业/学位证书”并签名;应届毕业硕士生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者,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7.以同等学力报考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一般不得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8.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10.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1.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考生本人在其中的贡献(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等)。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3.已有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14.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可以证明考生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考生本人认为有价值的申请材料。
(三)寄送材料
考生须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将以上纸质申请材料(内容须与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的一致)寄达至: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文科大楼1607室,收件人朱老师,电话021-32526084。
请注意:
1.信封左下角注明“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使用其他邮寄方式造成材料遗失或收到时间延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2.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3.所有材料放入文件袋中,不要装订成册,录取后相关材料需要放到学生档案中,装订成册不利于归档。
六、考核程序
我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1.报考资格审核时间: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依据学校招生简章、我系申请考核工作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时间:拟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因疫情原因推迟到2023年2月10日前】。
2.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实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和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成绩。
3.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本科、硕士阶段学业成绩(10分);
(2)外语水平(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4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1.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考核由我系负责思想政治的干部、导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方面,特别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此项考核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拟为2023年2月底3月初。
2.综合考核形式:根据届时的防疫形势,考核可能会采取线上面试或线下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将在2023年2月中下旬公布,请关注我系电邮通知。
3.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择优确定通过综合考核的名单。
4.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即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外国语:满分100分。对考生进行专业外语能力测试。
(2)专业基础: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综合测评:满分100分,主要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3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七、录取公示
(一)考生报考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
(二)我系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在同一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经我系招生工作小组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后者审定同意后,按招生简章中的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四)我校拟于2023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完成政审、调档等录取后续事项。
八、联系与监督投诉
(一)联系咨询
联系人:朱老师
邮箱:ljzhu@vip.163.com;电话:021-32526084。
(二)监督投诉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课程与教学系,021-32526084,yangxz@vip.163.co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54344721,yjszs@admin.ecnu.edu.cn
研究生院,021-54345003,dean@yjsy.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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