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一、复试时间
报到地点:英东楼二层大厅
笔试地点:报到时详见英东楼二层大厅布告栏
专业代码及名称 |
报到时间 |
笔试时间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045101教育管理01教育管理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08:00开始 |
英东楼522室 |
045101教育管理02教育运营(珠海)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09:10开始 |
英东楼560室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1学科教学(语文)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09:00开始 |
英东楼623室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2传统文化教育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13:30开始 |
英东楼442室 |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08:00开始 |
英东楼851室 |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14:00开始 |
物理楼125室 |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09:00开始 |
化学楼619室 |
045107学科教学(生物)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08:00开始 |
生科院122会议室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09:00开始 |
英东楼614室 |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 |
3月23日 08:30-11:30 |
3月23日 14:00-17:00 |
3月24日08:00开始 |
地理学院一层气象园会议室 |
045115小学教育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08:00开始 |
英东楼822室 |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1心理健康教育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26日 08:30开始 |
英东楼536室 |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2心理健康教育(珠海)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 08:30开始 |
英东楼536室 |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26日08:00开始 |
演播楼208室 |
045118学前教育 |
3月23日 08:30-11:30 |
3月23日 14:00-17:00 |
3月24日08:00开始 |
英东楼318室 |
045119特殊教育 |
3月24日 08:30-11:30 |
3月24日 14:00-17:00 |
3月25日 09:45开始 |
英东楼4202室 |
二、复试准备
1.考生须在3月23日前,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网址http://2023.zs.graduate.bnu.edu.cn/page/sf/fsjs_index。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5)教育管理专业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6)个人自述(含学术背景、在所申请专业曾做过的研究工作、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目标等,字数不少于500字),以及能证明考生学术特长、研究潜质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领域中有突出表现的各种材料。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统考招生计划 |
045101教育管理01教育管理 |
16 |
045101教育管理02教育运营(珠海) |
20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1学科教学(语文) |
11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2传统文化教育 |
7 |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
13 |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
6 |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
6 |
045107学科教学(生物) |
6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 |
10 |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 |
7 |
045115小学教育 |
9 |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1心理健康教育 |
15 |
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2心理健康教育(珠海) |
18 |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
35 |
045118学前教育 |
15 |
045119特殊教育 |
7 |
注: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学校最终计划分配和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四、复试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三部分,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面试。
复试满分值为400分,240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其中笔试150分(90分及格),综合面试200分(120分及格),外语听说面试50分(30分及格)。总分或单项分数在及格线(不含)以下为不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为复试不合格。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五、录取办法
045101教育管理、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16心理健康教育按方向排序,其他均按专业排序。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