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学院硕士生招生相关政策、受理考生申诉、审定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阚阅、吴巨慧
副组长:李艳、崔倩
成员:吴寒天、黄聪、屠莉娅、王莉华
申诉联系人:苏洁
联系电话:0571-88273714 电子邮箱:sujieangela@zju.edu.cn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校规定的基本分数线及我院招生名额与复试考生数的比例要求,划定我院复试分数线,具体公布如下:
根据学校政策,上表所列分数线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基本要求5分以上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该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扣减20分、25分,依次类推)计算各项排名。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线按照浙江大学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相关政策执行。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在学院所划复试线基础上,在上线人数充足情况下按不超过1:1.5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确定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未含专项计划名额)。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1。
注:复试名单公布后,录取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所有复试考生均须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对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下午14:00开始(各学科安排见表2),地点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10幢教育学院204室。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准考证;
(3)考生学籍学历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三选一):
①应届生出示“学生证”(须注册完整),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网报时学历验证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境外获得学位者,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全日制在职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现代教育技术)除提供上述3项材料外,还须提供“非全日制在职硕士报名推荐表”(附件2)。
五、复试形式和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衡量考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一)复试形式与安排
本次复试以线下面试的形式进行,地点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复试考生须以报名手机号码实名注册“钉钉”APP,具体面试时间、场地及其他安排届时将在“钉钉”内通知,请及时关注。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本次复试内容包括考生个人自述、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问答环节,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个人自述要求不多于5分钟,可包括个人经历、学习工作或科研业绩、攻读硕士研究计划、个人专长等,可结合PPT汇报。
考生可自愿补充材料供复试考官参考,可包含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奖项荣誉、专家推荐信等。相关补充材料请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复印件1份,统一提交复试小组后不再退回。
(三)复试考核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方式,全方位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养、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取复试小组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院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按招生简章要求,教育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体育学科全日制学术学位均按照各自一级学科复试、排名,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的考生中,以报考的二级学科方向优先为原则,结合报考志愿,根据二级学科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的二级学科。
科学与技术教育、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学位领域,按各自专业领域分别复试排名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并列时以复试成绩、初试专业课1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综合分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综合分 =(初试总分/5)× 60% + 复试成绩 × 40%。
以总高单低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计算综合分时其统一入学考试总分按照抵扣后的分数计算。
七、体检
考生(含推免生)被我院拟录取后,可在我校校医院体检(见附件),也可自行去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体检表于2023年4月20日前寄往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联系。
八、其他说明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教育学院拥有对此办法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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