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8
一、培养目标
根据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教学和环境与资源守法、执法的需要,培养政治上坚定、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宽广、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环境与资源法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勤奋刻苦的敬业精神、勇于坚持真理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心理素质;
2、比较精通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理论,熟悉与环境资源法相关的各部门法知识,了解和掌握作为环境与资源法立法基础的环境科学基本知识;
3、 具有较强的独立进行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环境与资源法教学、科研和法制(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律师)机构与环境和资源管理机关的下作;
4、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用外语顺利地阅读和准确地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的外语听说能力;
5、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科研、教学或实际部门工作要求。
二、研究方向
1、 环境法学
2、自然资源法
3、国际环境法
4、能源法
三、考试科目
1、101 思想政治理论
2、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或240 德语或 241 法语或 242 西班牙语或243 意大利语
3、701 法学综合
4、807 经济法学
四、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环境法学 54学时 3学分
自然资源法学 54学时 3学分
外国环境法 54学时 3学分
国际环境法 54学时 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环境资源法前沿课题研究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 学分
环境科学概论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 学分
环境法律实务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法理学原理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侵权行为法论 36学时 2学分
证据法学 36学时 2学分
法律逻辑 36学时 2学分
海洋法 36学时 2学分
国际法专题 36学时 2学分
物权法 36学时 2学分
行政法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36学时 2学分
计算机原理与应用
第二外国语 非指定选修课
(四) 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 补修课(计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法律本科的骨干课程。
民法学 36学时 2学分
行政法学 36学时 2学分
六、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 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学时,不计学分。
七、培养方式
1、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聘请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学者,共同培养研究生。
2、以课堂教学为主,组织学生学好学位课、选修课,教学要按教学大纲进行。可组织课堂讨论,也可组织学生参加一些社会活动或社会调查。教学应采取启发式,引导学生多读书,勤思考,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校外的学术活动,参加课题研究,如教研室活动、学术团体活动等。鼓励学生多写学术文章,积极参加有关的学术讨论会。
4、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锻炼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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