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非传统法律院校,但是其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对法律硕士有复合型的培养计划,特别适合毕业后从事经济贸易方向的法律工作学生。下面就是新祥旭考研小编整理的该院校的法律硕士推荐理由,供各位考生参考。
法学院(原国际经济法系)成立于1984年。法学专业(原国际经济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之一。2002年我校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3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最早设置国际经济法专业的院校之一。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享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的授予权。
二、重点课程
商法学(Commercial Law)
本课程共分四编:
第一编总论,讲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业名称、商业经营口者和雇员的概念和制度、商业管理制度。
第二编 为商事主体法,介绍不同的商事组织,包括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公司、合营、联营和企业集团的概念和相互关系。
第三编 为商事中介制度,讲授商事代理、经纪制度、信托、寄托、居间和特许经营权。
第四编 为商品流通,讲授商品销售的不同方式(经营、代销、直销、传销等),介绍流通证券(股票、债券、提单、仓单等)、期货交易、房地产交易、运输和仓储制度。
公司法(Law of Corporations)
介绍各国公司制度及有关吸引外资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工商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重点介绍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介绍各国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有关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条约。教师主要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组织学生分析中、美等国主要判例,归纳和比较不同国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帮助学生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把握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利弊取向。
海商法(Maritime Law)
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的《海商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航海贸易的法律制度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法律实践的判例。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介绍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历史沿革及海商法的渊源;船舶与船员介绍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及海上保险合同_这部分内容为讲授重点;船舶碰撞、船舶拖航、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海商、海事纠纷的处理等法律问题_这部分内容作一般介绍。
票据法(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主要介绍中国票据法,同时,将从比较角度介绍英、美票据法(重点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章)以及国际统一票据法的有关内容。在不同票据(包括汇票、本标、支票)中,本课重点讲授汇票与支票,包括出票、背书、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票据行为,分析票据行为中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与相关诉权与抗辩权。在支票章节,还将介绍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本课程主要讲授五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国际经济法概述及WTO的法律框架;
第二部分主要讲授国际货物贸易救济法;
第三部分主要讲授国际服务贸易法;
第四部分主要讲授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部分讲授国际经济纠纷争端的解决。
具体介绍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相关学科的关系,WTO的基本职能以及法律文件框架,WTO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救济手段及调查程序,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原则及规则体系,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和实践,双边税收条约的主要内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及其他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手段及基本程序。通过教师讲授 相关法律、介绍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大量课外阅读、课堂重点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及操作程序,为学生在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等领域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国际私法学(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包括三大部分内容:
(1)冲突规则,即当不同国家就某一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作出不同的规定时,规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的民商法解决这一争议的规则;
(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涉及:各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为他国法院提供的司法协助、对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国际私法上的一般制度,如识别、反致、政策与善良风俗、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本课程将采用理论讲述与经典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加深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本课程还将随着法律教学改革的深入,对内容进行不断更新及调整。
经济法学(Economic Law)
概要介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及对市场进行规制的主要法律。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及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法律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及法律在经济管理及市场规制方面的作用与影响。
知识产权法(Intel lectual Property)
介绍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重点在应用理论,同时也介绍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其与内国法的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基本原理、发展历史和发展的趋势、在理论上存在产问题和主要的争议;具体介绍专利、版权、商标、计算机程序、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和中国的立法、司法等基本情况;从理论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三个方面把握教学的情况,并做及时调整。
民法总论(General Principles to Civil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一部分。
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1、民法概述,讲述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发展历史、渊源、适用范围等;
2、民法的基本原则,讲述我国民法所确立的指导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4、自然人,讲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监护等;
5、法人、讲述法人的民事权利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机关、法人成立、变更与终止;
6、民事法律行为,讲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等;
7、代事,讲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的类型等;
8、诉讼时效,讲述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等。
民法物权(Property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物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二部分。
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1、物权概述,讲述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
2、所有权,讲述所有权概述、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
3、共有,讲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4、用益物权,讲述用益物权的概念瓦特生、地上权、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地役权;
5、担保物权,讲述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6、占有,讲述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民法债权(Obligation)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债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三部分。
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概述,讲述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
2、债的履行,讲述债的概念和原则;
3、债的保全和担保,讲述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具体方式;
4、债的转移和消灭,讲述债权的转让、债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转让、债的消灭;
5、合同,讲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
6、侵权行为,讲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7、不当得利,讲述 不当得利概述、成立要件、类型和不当得利之债内容;
8、无因管理之债,讲述无因、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