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立法概况
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 —— 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
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 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 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 律答问;式——封诊式 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 3) 唐:律,令,格,式,典
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 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 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
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
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
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
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
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
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 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
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 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
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
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十——十恶——确立“十恶”罪篇——篇章体例定型化赎——赎刑——赎刑制度化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 12——12篇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18.《大业律》(18大爷除十恶) 18——18篇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
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 ——武、一 ——《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 增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12——12篇
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
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用刑持平语——语言精炼明确
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
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
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
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
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 佳——嘉——《嘉庆会典》 钱——乾——《乾隆会典》 用——雍——《雍正会典》 光——光——《光绪会典》
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 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 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
第二章.宪政制度
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
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 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勿——五——《五五宪草》 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
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 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 衣—— 一 —— 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 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经积——经验,积极性 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
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 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 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 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 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 行政立法
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
2. 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
第四章 刑事立法
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
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
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
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
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一 ——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
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
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 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
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宽——宽严适中原则
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 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 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 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 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 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 勿——诬——诬告反坐原则 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
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
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
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同——“同居相为隐”原则数——数罪并罚原则特——特权原则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更——更犯加重原则累——累犯加重原则 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
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
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
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
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
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
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反——反革命罪;战——战争罪
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
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
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 怪混合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 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第五章 民事立法
1. 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
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
3. 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 —— 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4. “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
5. 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 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 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 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
6. 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 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 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
7. 《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 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 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 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 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第六章 司法制度
1.大理寺沿革 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 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 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 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2.监察机关沿革 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 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
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 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 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
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
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 断粥——断、周——周朝:断狱 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
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 复录——“复录” 春秋——“春秋决狱”
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 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 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
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 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 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 大囚——大审:囚徒
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
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
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 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 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
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审制 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 不——不干涉原则 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