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收外籍人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必须是持有外籍护照人士;刚加入外籍人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移民外国后欲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外籍研究生须具有与中国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的外籍人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需履行服兵役义务的外籍人士,必须在服兵役结束后方可报考。由于我院专业教学的特殊性,入学后要求服兵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考生,除了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还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7.考生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二、招生类别
我院只对外籍人士招收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见《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考生可以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1)面报
面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30。
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H楼106室
(2)函报
考生于11月15日前将报考材料用快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H楼106房间 (请注明外籍考生硕士报名),邮政编码:100088。请在领取准考证时将证件原件带来验证。
2.报名材料:无论考生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1)《外籍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见附件1,Word格式),请务必使用电脑输入填写该申请表,手写字体难于识别将导致报名表无效;然后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E-mail:ao.is@bfa.edu.cn,邮件主题注明“考生XXX 2014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注:其中“XXX”为考生中文姓名);
(2)护照首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及成绩单副
本(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函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请务必携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原件,以便查验;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请提供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并于录取前补交经过认证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副本,并将以上材料原件带来验证,否则报考无效;
(4)HSK汉语水平考试证书:老HSK6级证书或新HSK5级证书;
(5)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2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
(6)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
请提供;没有则不提供);
(7)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出
具的书面推荐信(word格式,见附件2),请将封好的推荐信和其他报名材料一起提交,不需要单独提交或邮寄;
(8)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外籍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费800元人民币/人,请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函报的考生请在来校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费,请不要用快递方式邮寄报名费,如有丢失后果自负。未交报名费的报名视为无效,缴费完毕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名费。
3.领取准考证:
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我们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1月4日9:00-11:00,14:00-16:30到我院H楼106室领取准考证,在此日期之前不得领取。《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 特别说明:
(1)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与信息表上的每一项内容。凡报考材料不齐、申请表与信息表填写不清楚,均作报名无效处理。
(2)在我院公布的《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院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