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考条件
符合《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要求者。
二. 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4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型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等三个专业学位,每生每年12000元;除以上三个之外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国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
国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为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公益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自治区奖学金。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研究生“三助”津贴
我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等“三助”岗位。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另行确定。
三.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按时网报且现场确认。网报时请准确填写所有信息,手机号码不要变更或者停用。除2014届应届本科生在2014年9月入学时查验学历证书外,其他考生在复试时均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