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200人左右。
二、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家“211工程”院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于2013年9月中旬浏览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http://yjsy.jlu.edu.cn),查询有关申请手续。推荐免试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且不得参加统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在校本科非应届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我校有关规定。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7. 凡在境外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4(1)(2) 、5、6、7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4(1)(2)、5、6、7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 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