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获得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16年保定校区招生总规模890名左右(其中拟接收推免人数380名左右,最终以实际录取为准)。我校设有各种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完成学业。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所有学术型专业及工程硕士各专业领域设置单独考试,但非工学类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30%。
(四)推荐免试:
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及办法参见我校《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详情请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
我校是教育部指定的具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高校之一,2016年继续招生,具体招生人数及报考条件等参见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招生简章》,详情请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含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有关网上报名具体注意事项,请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办法见当地报考点通知要求。
(二)所有考生(含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见报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有关现场确认时间、程序、要求等具体事宜,请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见网站通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照相。
在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一)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二)单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确认时进行。届时须向学校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和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推荐信和证明学校统一格式,请自行从我校网站《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中下载)。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211-翻译硕士英语、357-英语翻译基础、432-统计学、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及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由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编制考试大纲,学校自命题。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统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均为我校自行命题。
初试成绩2月15日后公布,分数线3月18日前公布。
(二)、复试
1、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公布复试办法及名单,并进行复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我校具体调剂办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当年的复试安排。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全部录取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要求参见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备案批准文件执行。
(二)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1、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三)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具体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执行。
十、有关考研资料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
有关入学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
十一、其它
(一)我校各专业的最终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考生、在读研究生及现役军人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华电一校区教四楼223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电话:0312-7522636,0312-7522405(传真)
研究生院网址:http://202.206.217.109/,有关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我校将及时在该网站招生信息栏目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