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优惠政策
1.凡我校招收的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人)。
2.江苏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见我校招生目录中有“★”和“▲”号标记的专业)招收推免生另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或科研经费资助。
3.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在入学后评定国家奖学金时优先考虑;在校期间,推免生申请“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优先给予安排。
4.推免生复试免缴复试费。
5.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
二、学费标准及学制
1.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的学费8000元/年。法律硕士的学费10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艺术硕士的学费12000元/年,其余专业学位硕士学费8000元/年。
2.学制。学术学位硕士学制为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艺术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其余专业学位硕士学制为2年。
三、奖助学金及奖励措施
1.助学金。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定向就业考生除外)。
2.我校还提供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朱敬文奖助学金等奖助基金,以帮助研究生更好地进行学习和科研:
(1)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100%全覆盖(超过80%的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额度超过应缴学费额度1000元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获奖比例为7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为20%)。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和“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不占一等奖规定的比例)。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有关规定评定,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
(4)朱敬文奖助学金按有关文件评定,获得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获得一般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获得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人。
3.科研资助经费。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其中省级创新工程理工科类资助经费20000元/项,文科类资助经费10000元/项;校级创新工程重点项目理工类资助经费10000元/项,文科类资助经费6000元/项。
4.设立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相应助学金,平均报酬每人每年约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