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2016年面向全国计划招收42名硕士研究生,其中计划接收10名左右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非定向毕业生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原则就业,所有非定向毕业生毕业时我院提供面试机会,择优留院录用。
二、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接收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荐免试生。推免生需来电、来信向研招办索要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缴纳有关材料,并参加面试。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须按照教育部和我院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经我院复试合格获取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者视为放弃待录取。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石油石化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a.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文章;c.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准予报考,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四、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根据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报考(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名,报名所有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区)的报考点办理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者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4、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报名点报名。
5、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考生只有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电子照相和信息确认全部完成后,提交的报名信息才有效。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考试
以教育部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时间为准。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三)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四)初试方式:全部考试科目均为笔试。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我院北京地区的考场设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考生考前需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网站查看考场具体安排。
(六)复试: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复试分数线由我院在依据国家分数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当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达到我院复试资格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院依国家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到时再另行通知。
六、体格检查
在复试时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各专业之间名额可以调剂。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后,按国家规定发给奖学金及实验生活补贴。目前非定向硕士生每月为2000元至2500元左右。此外,学生在读期间申请专利享受院内相应的奖励。在校生皆可以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奖项,免费住宿,二人一间。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