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代码:641
科目名称:音乐综合基础
满分:150分
一、乐理
1、掌握声学、律学基础知识;熟练运用记谱法和各种常用音乐记号、术语。
2、节奏概念清楚,较好掌握节拍强弱规律和不同拍子类别特征,可以进行复杂的音值组合。
3、能识别、构成各种音程、和弦(包括等和弦)及其转位形式,并理解它们与调式调性的关系;能在调式调性功能范畴内熟练解决各种不协和音程与和弦;了解多声音乐织体基本特点,可以概括分析音乐作品片断的调性、和声。
4、能识别、构成各种调式音阶,了解调式音级及功能,掌握各种调式调性关系,进行小型曲式音乐作品调式调性和结构分析。
范围: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调式变音等)
二、和声
在近关系调转调的范围内,分析音乐作品或作品片断的和声进行及简述其和声语言的运用特点等。范围:原位正三和弦、和弦的转换、三音跳进、正三和弦的六和弦、经过与辅助四六和弦、终止四六和弦、属七和弦、Ⅱ级六和弦与三和弦、和声大调、Ⅵ级三和弦、阻碍终止、导音三和弦、Ⅲ级三和弦与加六音的属和弦、Ⅱ级七和弦、导音七和弦、重属和弦、重属和弦中的变音、离调、到一级关系调的转调。
三、曲式
测试考生对曲式分析理论的掌握与熟悉程度。用适当的文字描述分析对象在结构、和声、材料等方面的处理情况及发展脉络。范围:乐句、类乐句;乐段、平行乐段、类乐段、乐段—乐句;复乐段、平行乐段;句中扩充、句尾扩充;内部扩充、外部扩充;递增结构、递减结构、起承转合结构、群体结构、结构的综合、结构的分裂;方正结构、非方正结构、音乐基本表现手段、音乐发展手法、各种曲式的特点及相互比较、与作品分析有关的和声问题、与作品分析有关的题材和体裁。
四、作品分析
测试考生对音乐作品的分析能力和对曲谱的曲式类型的判断能力。
要求考生能对指定曲谱的局部或全部作结构分析,能制作局部或全部的结构图示,能对所制作的图示作必要的文字描述;判断指定曲谱属于何种曲式类型,并论述结论的依据。
范围:一部曲式;单二部曲式;单三部曲式;复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变奏曲式;奏鸣曲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