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符合以上条件且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代码1057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上规定的相关学科专业,符合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条件(具体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医师报名规定”)。
2.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代码1057开头)。
3.报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要求符合报考护士资格的条件。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