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我校实行弹性学制,全脱产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在职博士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从2015级起,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统一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三、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规模
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97人左右(含硕博连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
(3)具备研究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有6年及以上工作实践经历;通过CET6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6分(其它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已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论文,并经认定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经学校审查合格;
5.有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