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96名。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331人,专业学位研究生365人。(录取时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一、报考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报考MBA、MTA除外)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时请附上:①原毕业学历学习阶段10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由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②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在输入网上报名信息时,一定要真实准确。请详细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保持联系通畅。
四、考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和英语各100分,数学和专业基础课各150分;历史学专业基础满分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每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五)初试地点:考生所选考点指定的考场。
(六)复试: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五、学制与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3]8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校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均执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不含MBA/MTA):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美术学专业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会计、金融、法律(法学)学制2年,学费11000元/年,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六、奖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同时将提供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等形式多样的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4.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实行100%覆盖,一等奖学金1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6000元/学年。具体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5.出国(境)攻读学位和短期游学资助项目。从2014年起,学校已与美国、爱尔兰、韩国等国家多所高校启动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和短期游学活动,并提供最高16万元的资助。
6.“三助一辅”岗位资助。学校每年面向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三助一辅”岗位覆盖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以上。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学校和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研”岗位津贴每月500元,“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每月400元。
7.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作品等相关科研成果。最高奖励额度每篇3万元,详见《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8.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奖励。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而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每年资助额度10万,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0元。
9.特困生补助基金。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
七、其他事项
1.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2.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均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页上予以公布。
招生网网址:http://yz.aufe.edu.cn/
3.联系电话:0552—3169051,传真:0552-316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