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概况
石河子大学位于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改善最佳范例迪拜奖”的新疆石河子市。学校有着66年的办学历史,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大学前身诞生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进军途中。1996年4月,学校由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学校发展,多次提出加大对石河子大学的支持力度。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贺龙副总理、王震副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亲临学校视察;近年来,李岚清、刘延东、陈至立、周济、袁贵仁等领导相继视察学校。学校的发展建设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成为植根祖国西北边疆的一颗璀璨明珠。
石河子大学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作为根本任务,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留学生教育,构建了“多样化、高素质、强应用、重创新”的人才培养体系。先后培养各类毕业生约10万人,为兵团和全国农垦系统培训各类管理和专业人才近20万人。学校成为屯垦戍边、建设边疆的重要力量,涌现出了拥有“百姓教授”称号的全国模范教师代江生教授和被胡锦涛总书记誉为“为人师表,品德高尚”的全国模范教师孟二冬教授(北大支教老师)。
石河子大学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6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学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兵团重点实验室8个,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兵团协同创新中心(培育)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和兵团文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同时是自治区和兵团重点科研基地)。
石河子大学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为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形成了“以兵团精神育人,为屯垦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发挥大综合、强应用的学科优势,在“荒漠绿洲区高效农业与生态、动物遗传改良与疾病控制、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防治、新疆农产品高效贮藏与深加工、新疆特种植物药资源与开发、化工绿色工艺及新型材料技术、新疆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区位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近年来,学校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2项、国家“863计划”课题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6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4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137项,取得科研成果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目前,学校公开出版发行《石河子大学学报》(分自然科学版(科技核心期刊)和社会科学版)、《新疆农垦经济》、《农垦医学》、《兵团教育学院学报》五种学术刊物。
学校现有教职工2550人,专任教师1665人,其中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授187人,副教授556人。先后有72人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3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1人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入选“青年*计划”-新疆项目,89人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0185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22576人,国防生48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3986人。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等荣誉称号。
石河子大学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1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5万平方米。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床位数5560个,临床教师550人。图书馆藏书290万册,有万方、维普、CKNI、SpringerLINK、SDOS、NSTL等中外文电子图书、期刊数据库等数字资源112种,珍藏有《四库全书》、《传世藏书》、《中华再造善本》等多部珍贵文献,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藏书点,省级科技查新单位。学校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43%,荣获了国家级“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绿化模范单位”、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绿色大学”、兵团级“平安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自1998年以来学校连续五届荣膺“自治区文明单位”,2009年1月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12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石河子大学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教育中心,在哈萨克斯坦建设了孔子学院。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韩国等国家4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先后有15个国家600余人来校留学。
学校积极拓展校际、校地、校企交流合作,先后与国内20余所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新疆兵团八师石河子市、九师、沙湾县等兵团、自治区多家单位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与新疆天业、天富、伊力特、天山铝业等多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乘着振兴中西部高校和新疆兵团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石河子大学正朝着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石河子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网址:http://yz.chsi.com.cn/tm)。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1.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3.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一)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编制及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二)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三)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五)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六)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招生单位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