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本科目是关于书法创作的专业考试, 旨在考查考生在书法方面的创作能力。该门考试能够较为准确和全面地判断考生在书法上所具备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考核要点
1.考核考生对用笔的中锋、侧锋以及中侧锋转换的熟练运用。
2.考核考生对各书体的继承能力和文字造型能力。
3.考核考生对章法全局的协调能力。
4.考核考生的艺术表现和艺术处理能力。
5.考核考生的书法创作意识。
三、考试要求
1.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创作出两件书法作品。
2.创作具体要求:
(1)在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任选两种书体,创作出内容相同书体不同的两件书法作品。
(2)需要落款,但不得书写与考生相关的信息。
(3)不得盖印章。
3.考试工具:
(1)考试用纸(由招生单位随试卷提供) :创作用纸大小为四尺斗方(约 68cmX68cm),2 张考试用纸,1 张草稿纸。
(2)纸张以外的用具,请考生自备。不得使用印章。
四、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长
1.闭卷、笔试。
2.满分为 150 分,考试时长为三个小时。
(以上考试题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考试试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