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大纲。
对于本大纲所涉及考试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法律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二、考试主要范围
【民法学】部分:
1.民法总论
了解:民法概念、历史、法源、功能,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民事主体分类及其意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关系;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历程,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与创新。
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及其类型、权利行使与救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与死亡制度等;法人的概念与类型,法人的设立和能力制度(财产与责任、机关)、法人治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及其法律调整,特别法人制度,法人的清算等;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基本问题;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基本理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法律行为的解释、瑕疵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附款;代理的类型、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期日与期间、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基本规定;民法解释。
熟悉并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能力制度、与主体相关的责任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以及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民法解释规则。
2.民法物权
了解:物权的概念历史、物权法对于国有资产与民生保护的意义、物权法与宪法的关系、物权法与其他有关物权的特别法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意义、占有的法律性质
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物权法基本原则、动产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物权保护方法、所有权制度内容、用益物权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内容、担保物权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内容、占有的基本制度内容。
熟悉并运用:物权法基本原则与物权变动与取得规则,物权与占有的保护规则,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的基本规则。
3.民法债权(合同与侵权责任)
了解:债法的历史、债法总则立法的存废之争、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合同总则在债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理解:债务与责任的关系、债法上义务群的构成、债的标的与分类、债的担保、债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抵销、免除与提存等)、债务不履行责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转让规则,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主要有名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的基本规则,无名合同的处理规则;准合同的基本规则;侵权法的一般理论(保护范围、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抗辩事由等)、类型侵权的基本规则。
熟悉并运用: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保证、债的保全、合同订立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瑕疵、合同解释与漏洞补充、履行抗辩权、清偿、抵销、免除、提存等债的消灭原因、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典型的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侵权责任的构成与承担、类型侵权等的基本规则。
3.人格权
了解:我国人格权立法及其理论论争,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民法典编纂体例等基本问题。
理解:人格权的基本理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等基本人格权制度及其理论意蕴。
熟悉并运用:人格权基本内容,以及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了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继承的基本方式,继承人的范围与顺位,遗产的处理等。
理解:法定继承的基本规则,遗嘱、遗赠的基本规则与制度,遗产的处理规则等。
熟悉并运用:夫妻关系、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及其承担规则;继承的基本理论与制度。
【刑法学】部分:
第一章:刑法概说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制定刑法的根据,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及其特征,犯罪构成及其要件
第五章: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研究意义,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及其关系,特殊主体的概念及其分则性规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处罚原则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罪过的含义及其法定的层级分类,意外事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九章:刑法上的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结束形态
故意犯罪结束形态的概念及层级分类,犯罪既遂形态的特征,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罪数的判断标准及类型,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及处断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与犯罪的关系,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刑罚的目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体系的概念和特点,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非刑罚的处理方法
第十六章:刑罚裁量
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累犯的概念、分类及处罚;自首、立功的概念及处罚;数罚并罚的概念,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缓刑的概念及类型。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假释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
追诉时效的概念、期限、计算方式,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赦免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罪状、罪名、法定刑和宣告刑的概念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种类及各种常发罪的基本特征及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各常发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各常发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各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九章:渎职罪
渎职罪的概念及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此外,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次刑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解释的内容,了解国外相关刑法理论,尤其是德日刑法理论。
三、其他相关内容
本科目的考试题型主要包括概念比较题、简答题、法条评释题、论述题与案例分析等题型。
概念比较题要求考生辨析不同法律概念的含义及异同;简答题要求简要说明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内容;法条评释题要求考生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分析法条(具体内容在题中列明)的内容与适用要点;论述题要求考生阐述相关理论与制度的基本内容,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案例分析题要求考生运用相关法学理论或/和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分析并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