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科特点,特制定本工作细则。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招生的统筹工作。招生时,成立审核面试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材料审核和面试工作。基本条件符合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者。1、招生对象:符合暨南大学申请审核制报考条件的应、往届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①已公开发表至少1篇法学学科领域专业学术论文(考生为第一作者或考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考生在CL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不受此限。);②法学专业领域国家二级学会全国学术年会论文获二等奖及以上(考生为第一作者或考生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会七大区域法治论坛年会获三等奖及以上;其他法学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学术类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需有获奖证书且排名前三);③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结项证书(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名、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名);(4)必须脱产学习,在职人员需按规定时间提交辞职证明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1)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2)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正高职称专家亲笔署名的推荐信;1、招生对象:符合招生报考条件的暨南大学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学位在校硕士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1)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2)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正高职称专家亲笔署名的推荐信; (4)代表性专业学术论文和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的材料;参加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的考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材料不全,则不予受理。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实,随时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学院组织本专业不少于7位专家对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分别给出外语、专业素质、研究潜力三个方面的成绩(总分300分,每方面100分),每个方面审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审核总成绩不得低于240分,否则视为不合格。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成绩分别排序,各招生专业考生分别排序,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去掉每项计分的最高分与最低分,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1。学院组织本专业不少于7位专家对进入复试的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与心理健康评价等。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首先由考生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学术状况汇报,建议使用PPT报告的形式介绍硕士期间至报考前所做的科研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采用考核小组老师提问、学生回答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分,去掉每项计分的最高分与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总分300分,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一)口语及专业外语,满分100分。(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三)研究潜力,满分100分。以上内容和评价概要须记载在打分表与复试记录表中。专业笔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是否实行,成绩仅作参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学术道德、守法表现等方面。我院将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如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与心理健康评价。体检不合格的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心理健康评价标准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患有心理与精神疾病,导致不能完成学业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考生不予录取。初试(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分别为50%。以专业为单位,按初试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本工作细则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见《2022年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yz.jnu.edu.cn/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law.jnu.edu.cn/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第二文科楼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717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建议优先使用EMS快递方式递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