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接收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及调入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接收校外调剂
个别生源数量及质量不理想的学科专业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985”高校中接收少量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5%。
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985”高校(双“985”),且初试成绩须上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接收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