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国家筹集和分配集中性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
预算管理体制的含义与实质
预算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规定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职权的一项制度。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实质:解决预算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1、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
一级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中国共有五级。
2、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
国家财力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3、中国的预算管理权限划分
人大:审查批准本级草案及执行报告。
人大常委会:监督执行,审查批准本级调整方案及决策。
政府: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人大汇报、汇总下一级、组织执行、决定动用、编制调整方案、监督各部门及下级的执行。
财政部门:具体编制草案及调整,定期汇报。
4、预算调整制度和方法
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来源。
体制演变:
1、统收统支体制
即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力、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是1950-1952经济恢复时期的预算体制,在三年调整时期和文革时的一些年份也用过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1953-1979年实行
主要特征:中央统一制定预算政策和制度,地方分级管理;有关税权集中于中央,由地方组织征收,分别入库;中央确定地方预算的支出范围;中央统一进行地区间的调剂;地方以支定收,结余留用;该体制不能长期稳定
3、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1980-1993年实行 简称财政包干体制。
主要特征:在总额分成的基础上对增收或超收部分加大地方留成比例,通过多收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地方特别是富裕地区增收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全国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
4、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
1994年以后实施。